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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器材、综合布线产品检测管理办法 返回列表
 为严格规范综合布线市场,保证综合布线产品入网居工程质量,确保用户投资利益和未来通信发展需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与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联合成立“北京市综合布线产品检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布线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凡在北京地区经销综合布线产品并计划在北京公用网上使用的器材,必须经过“办公室”检测合格后,才能入网使用。
第一条:组织与管理
1、名称: 北京市综合布线检测管理办公室。 2、组织:“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检测管理及组织工作。
主 任:由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担任。
副主任:由北京电信管理局计量中心人员担任。
委 员:由邮电部计量中心各专业技术工程师担任。
3、检测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测试业务由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承担。
第二条:职责
1、负责在京厂家所经销的产品和器材的质量测试。
2、负责北京市综合布线工程专业验收队伍的培训。
3、负责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所用测量仪器、仪表的测定、计量。
第三条:工作程序 1、凡在北京地区提供和经销综合布线产品和器材的厂家或单位,必须向北京电信管理局主管部门提出质量测试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附后)北京市电信管理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委托“办公室”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2、“办公室”根据相关标准和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颁布“技术规定”拟定综合布线检测方法(见附件),作为质量检测的依据。
3、凡测试合格产品,由邮电部计量中心发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4、厂家或单位凭合格证书,向北京电信管理局申请在北京地区使用,领取使用入网证书。
第四条:用户(建设单位)申请测试
用户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后,对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发现有违约或以次充好的情况有权向“办公室”申请产品质量测试,“办公室”应积极受理。 第五条:用户(建设单位)申请复测
用户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违约产品或对使用器材质量有异议的,可随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产品及器材进行复测。
第六条:对测试单位的要求
1、本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测试数据和验收结论要绝对负责。
2、对所测产品必须是经过电信管理局主管部门同意或推荐的,测试结果要加盖计量中心公章,否则测试结果无效。
3、保证申请测试单位需要,随时提供测试服务。严格履行测试合同,及时做出测试报告。 4、收费标准根据邮电部有关规定和所测试数量及批量。
第七条: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授权和合作条款
第八条:北京市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北京电信管理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认证合格并批准使用的器材。
第九条:综合布线所使用的器材批准使用后,对提供器材厂家的产品每年复检一次,加盖复检章。复检不合格,吊销原发入网证书(入网证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综合布线器材测试的抽样办法,在检测方法中一并规定。外地厂家由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抽样。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有待使用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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